新加坡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活跃成员、亚太反洗钱组织的创始成员,作为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新加坡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确保本国不会成为洗钱犯罪者和恐怖主义资助者的避风港,维持新加坡亚洲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
新加坡监管部门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联合多单位与业界共享风险信息,针对相关风险建立了联系与合作交流机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常见简称MAS)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既履行新加坡中央银行的职责,又是新加坡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对新加坡所有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实施审慎监管,监督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履行。
新加坡警察局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常见简称STRO)
是新加坡金融情报机构,接收各类可疑交易报告(常见简称STR)和其他金融报告信息,比如现金流动报告(常见简称CMR)、现金交易报告(常见简称CTR)等,并对这些接收的信息报告进行分析,以发现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其他严重犯罪。一旦发现可能的犯罪行为,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将会把该金融情报报告给相关的执法或监管机构。
新加坡警察局商业事务部(常见简称CAD)
新加坡主要的白领犯罪调查机构,会对各类商业和金融犯罪进行调查,是负责调查洗钱指控的主要执法机构。
新加坡总检察署(常见简称AGC)
负责起诉洗钱相关犯罪。
其他指定监管、执法机构: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和/或中央毒品调查局:负查调查与贩毒有关的洗钱犯罪活动。
新加坡地产代理理事会:负责新加坡地产行业的全面监管工作,监督地产行业相关交易的合法合规,监督相关交易方履行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义务。
新加坡赌场监管局:负责新加坡博彩行业的全面监管工作。监督博彩行业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义务的履行。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负责新加坡企业法人的注册活动,也监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的市场活动。2022年6月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提出的有关《公司法》《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法案》拟议修正案中指出,如果违反反洗钱或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义务的行为是由于公司服务提供商的董事、所有权人或合作伙伴的纵容或疏忽造成的,则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
■界定洗钱犯罪:
新加坡《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问题(没收所得)法》(常见简称 CDSA)第六部分将帮助参与实施上游犯罪的人保留以各种手段从犯罪行为中获取的利益,以及清洗犯罪行为利益的行为定为洗钱刑事犯罪。
《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问题(没收所得)法》第 47(1)条规定自我洗钱也将被起诉。
新加坡《刑法》第五和五A章分别涵盖了以煽动或共谋犯罪方式参与洗钱犯罪的罪犯。
新加坡《刑法》第511条涵盖了未遂行为。
新加坡使用列举清单的方式界定洗钱的上游犯罪。该表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修订,并于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3年、2014年进行修订,以纳入新的上游犯罪,外国上游犯罪也被包含在内。此外,新加坡于2005年11月11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已于2009年12月6日在新加坡生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涵盖的洗钱上游犯罪,也已纳入新加坡本国立法里对于洗钱上游犯罪的界定。
■界定与窝藏、帮助洗钱的犯罪行为
《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问题(没收所得)法》第六部分和《刑法》第410至414条将未参与上游犯罪、但窝藏和保留犯罪所得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问题(没收所得)法》第48条规定,如果明知或有合理依据怀疑调查正在或即将展开,但仍通报或披露相关信息,则构成犯罪。
《刑法》第411至414条将接受、保留或协助窝藏或处分犯罪所得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义务履行主体
新加坡反洗钱合规义务的履行因行业不同有所差异,也在针对不同行业的法案中规定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义务履行的具体要求。根据相关法案,整体而言,在新加坡,具有较高洗钱风险敞口的金融机构、指定行业从业者都需要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
■ 金融机构包括:
·银行、商业银行
·金融公司、货币兑换商、汇款代理
·保险机构、保险经纪人
·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托公司、财务管理顾问
·中央存管(私人)有限公司(The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imited)
·储值工具持有人
·加密数字支付服务商
(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
■ 指定行业从业者包括:
·赌场经营者
·企业服务提供商
·地产代理及营业员
·法律服务者/律师服务
·放债人
·支付服务提供商
·典当行
·专业会计师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公共会计师和会计实体)
·宝石和贵金属交易商
·贸易公司
义务履行要求
在新加坡,金融机构和指定行业从业者在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中,必须要做到的合规义务包括:
■客户尽职调查(CDD)
·识别、验证客户(包括实际受益人)的身份信息。
·了解客户业务关系的目的。
·持续监控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新加坡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或执行KYC流程时,验证的身份信息可以包括:
·独立核实的电话号码
·确认地址
·电话确认就业状况(征得同意)
·工资明细证明(最近的银行对账单)
·由律师或公证人证明身份证件
·使用支票在新加坡银行进行初始存款
·其他可靠的验证检查
■加强尽职调查(ECDD)
·对政治公众人物、政治公众人物的家人或亲密伙伴采取加强尽职调查。
·如果客户或受益人来自或位于被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定为洗钱高风险的国家(比如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或来自或位于已知反洗钱措施不足的国家,也需要进行加强尽职调查。
加强尽职调查的程序可以包括:在与客户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前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客户的财富和资金来源;加强对客户业务关系的持续监察。
■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及其他指定业务必须客户尽职调查资料及与交易有关的数据、文件及资料保留至少5年。金融机构还必须将金融交易记录保留至少5年。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未履行合规义务的处罚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常见简称MAS Act ),金融机构未能或拒绝遵守其适用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通知中的任何要求,即构成犯罪,一经定罪,每项罪行可处以不超过10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如果是持续犯罪,在定罪后继续犯罪的每一天,再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
根据《新加坡贵重宝石和贵重金属(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常见简称 PSPM Act), 任何受该法案监管的交易服务商,未遵守法案中提出的在指定交易情况下对可疑交易进行上报的义务,均属犯罪行为,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2万新加坡元的罚款和/或两年以下的监禁。
执法案件警示:
2022年1月20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Vistra Trust处以110万新加坡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严重违反了新加坡信托公司的反洗钱/反恐融资要求,使其面临被用作非法活动渠道的较高风险。
2022年8月31日,新加坡对大华银行(UOB)Kay Hian私人有限公司处以37.5万新加坡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遵守《新加坡证券和期货(许可和商业行为)条例》下的商业行为要求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第SFA04-N02通知要求。
2021年4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Bank J.Safra Sarasin Ltd新加坡分行处以100万新元的罚款,该银行在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严重违反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管要求,违规行为包括:
·该银行对客户在注册、登录期间(onboarding)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控制流程;
·该银行对客户业务关系的持续监控方面存在重大失误;
·该银行未能通过适当的手段确定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客户和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财富来源、资金来源;
·该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了解依赖于客户陈述,并没有获得信息对陈述进行验证;
·该银行未能充分调查不寻常的大型或不寻常的客户交易模式的背景和目的,没有发现相关交易没有明确的经济目的。
2020年7月2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撤销了Apical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执照,并对其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进行了斥责。该公司违反了新加坡金融管理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规定。
目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允许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企业,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与KYC验证,并大力推广在金融机构和企业部署数字身份验证,以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规能力、运营效率,反洗钱、反欺诈的能力。
ADVANCE.AI“星鉴”数字身份验证与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已通过多项技术能力认证,服务中立、可靠、合规,值得经营新加坡市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关注。
澳洲公司每年都需要报税,以确保符合澳洲税法要求。正确报税是一
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需要缴税,每年须报税。香港公
当下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的透明化,一大批香港注册企业开始关注
美国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所得额缴纳的税款。美国联邦政府对
美国国税局(IRS) 12月11日敦促纳税人现在采取重要行动
全球免费热线:19866985553
24小时咨询电话:19866985553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坂雪岗大道3012号4层8466室
邮箱:service@lanisk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