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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参与股权激励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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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儿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员工作为有限合伙儿企业的自然人应就其通过合伙儿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期间如发生分红,员工就其通过持股平台取得的分红是由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在持股平台转让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时,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通常应当被视为其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照5%-35%的股。以及超额累计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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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持股平台,则应按照财产份额转让收入减除财产份额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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